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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将出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

点击:937次  发布日期:2020-04-18 作者:中科环境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生态环境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联合监管,严格用地准入,出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有效管控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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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19年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刘友宾指出,自《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以来,中国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取得了积极进展,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特别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颁布,为加强污染地块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是摸清底数”。刘友宾指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全面启动,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原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土地使用权人要将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环节的方案或报告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是强化风险管控。“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均已公开污染地块名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初步建立了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刘友宾称,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刘友宾强调,从国内外实践来看,土壤污染的形成非一朝一夕,问题的解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联合监管,严格用地准入,出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有效管控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